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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三调后耕地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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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数量变化

国土三调后,我国耕地数量发生了变化。根据搜索结果,从2009年国土二调到2019年国土三调的10年间,我国耕地账面数据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5省区耕地净增加,其余省份耕地均净减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由1.37亿亩增加到1.73亿亩,净增加约3500万亩[[1]()]。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所谓的土地增量只是两次国土调查之间账面比对结果的直接呈现,并不意味着真正在空间上增加了如此之多的耕地。准确地讲,真正需要消化的,是空间上真实存在、并且可以对权属进行处置的耕地[[2]()]。

耕地质量变化

我国耕地质量总体偏低,但耕地质量变化态势如何,目前没有统一的认识。一些研究表明,我国耕地质量总体上向好方向发展,但耕地部分质量要素和局部区域耕地质量恶化问题突出[[3]()]。因此,国土三调后,耕地质量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分析点。

耕地利用变化

耕地利用变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耕地面积的增减情况。例如,重庆市年初耕地面积为33629333.3亩,年内减少122374.4亩,年内增加79273.9亩,年末耕地面积为33586232.8亩[[6]()]。其次,耕地利用水平的参差不齐,粗放利用面积较广。例如,渝西片区是以丘陵为主的地区,土地利用强度较大,保护性利用措施越来越少,地力不断下降;东部低中山地区土地本底条件较差,受人多地少压力的影响,不恰当的开发过多,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6]()]。最后,耕地流向林地、园地的情况,也有林地、园地流向耕地的情况,结果是,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12]()]。

耕地保护政策变化

耕地保护政策也是影响耕地变化的重要因素。例如,《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14]()]。这样的政策变化无疑会对耕地的利用和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国土三调后耕地变化分析需要从耕地数量变化、耕地质量变化、耕地利用变化以及耕地保护政策变化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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